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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6年10月3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6年10月18日海秘字第0961000544號令公布

98年10月21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8年11月3日海秘字第0980007572號令發布

101年7月24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1年8月27日海秘字第1010007075號令發布

104年1月20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2月5日海秘字第1040001048號令發布

106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年9月18日海秘字第1060009396號令發布

110年01月05日109學年度第1學期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110年3月17日海秘字第1100002013號令發布

113年1月9日112學年度第1學期第6次校務會議通過

 

一、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相關活動事宜,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八條規定,設置「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訂定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執掌如下:

(一)擬定本小組設置要點。

(二)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三)規劃宣導、說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四)落實檢視校園合法軟體使用之執行成效。

(五)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

(六)審議其他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事宜。

(七)遏止於學校非法影印。

三、本小組以校長、副校長、行政及學術單位一級主管、圖書資訊中心校務資 訊組組長、網路服務組組長、圖書管理組組長、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 長、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及學生會推選學生代表二人為委員;由校長 兼任召集人,並召集小組會議。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資訊中心主任兼任。

四、本小組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另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依會議討論事項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