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海洋科技大學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小組設置要點
96年10月3日96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6年10月18日海秘字第0961000544號令公布
98年10月21日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校務會議通過
98年11月3日海秘字第0980007572號令發布
101年7月24日100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校務會議通過
101年8月27日海秘字第1010007075號令發布
104年1月20日103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4年2月5日海秘字第1040001048號令發布
106年6月20日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2次校務會議通過
106年9月18日海秘字第1060009396號令發布
一、本校為辦理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及相關活動事宜,特設置「保護智慧財產 權宣導及執行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執掌如下:
(一)擬定本小組設置要點。
(二)訂定學生違反智慧財產權相關校規規範措施。
(三)規劃宣導、說明有關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四)落實檢視校園合法軟體使用之執行成效。
(五)訂定校園電腦網路使用遵守規範。
(六)審議其他有關保護智慧財產權事宜。
(七)遏止於學校非法影印。
三、本小組以校長、副校長、行政及學術單位一級主管、圖書資訊中心校務資 訊組組長、網路服務組組長、圖書管理組組長、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組 長、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主任及學生會推選學生代表二人為委員;由校長 擔任召集人,並召集小組會議。 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圖書資訊中心主任兼任。
四、本小組召開會議時,得依會議討論事項需要,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列席。
五、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