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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財權專區】轉知教育部來文公告 加強校園智慧財產權宣導事項

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宣導事項

 
  • 依著作權法規定,著作人享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掃描、影印、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涉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符合著作權法之規定。
  • 掃描、影印國內外之書籍,如整本或為其大部分,或任意載、上傳他人論文等,此等利用行為均已超出合理使用範圍,將構成著作權之侵害行為。
  • 勿於社群網站(例如:FACEBOOK、隨意窩、痞客邦等)散布國內外之影音,如係整部影音或擷取大部分之影音及對公眾提供可公開傳輸或重製著作之電腦程式等,勿以社群網站非法散布他人著作(含他人圖片),以免觸法。
  • 教師在學校授課時,因教學需要而影印他人書籍、文章,或利用他人文章、圖片或出版社提供之教材來製作教學教材,將涉「重製」、「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符合合理使用之範圍外,皆應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
  • 為落實校園智慧財產權保護及協助學校建立校園網路平臺監督機制,請定期檢視校內教學平臺,對於已逾授權範圍之教學資源應立即移除,以維護著作權人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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