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教育部、所屬公務機關及臺灣學術網路 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計畫
110 年度教育部、所屬公務機關及臺灣學術網路
防範惡意電子郵件社交工程演練計畫
110 年 3 月
壹、依據
一、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辦法第 8 條。
二、臺灣學術網路管理規範相關規定。
貳、目的
社交工程為駭客常用入侵管道,透過電子郵件夾帶惡意程式或連結網址等方式,輔以吸引人之信件主旨及內容,誘使缺乏警戒心的使用者開啟後造成進一步破壞,嚴重損害機關或個人之權益。
為依資通安全法令規定及增進臺灣學術網路安全之目的,爰持續辦理本(110)年度本部、所屬公務機關及臺灣學術網路之社交工程演練服務,並訂定本計畫,透過實施演練作業,提升教育體系人員針對社交工程攻擊之警覺性, 並檢驗機關防範社交工程成效,及透過後續持續改善降低社交工程風險。
參、對象
一、演練對象
(一)本部(包含各單位)。
(二)本部所屬公務機關(不含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 D 級以下者)
1、部屬機關(構)(現共 14 間,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青年發展署、體育署、國家教育研究院、國家圖書館、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國立教育廣播電臺、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立臺灣圖書館、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及公法人(國家運動訓練中心)。
2、國立大專校院(現共 47 間)。
3、國立大專校院附設機構(現共 10 間,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雲林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金山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癌醫中心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斗六分院、國立陽明交通大學附設醫院、國立臺灣大學生物資源暨農學院附設山地實驗農場)。
4、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屬D 級、E 級者,由自身或其上級機關視實際需要及資源另行辦理。
(三)下列之臺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以下簡稱臺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
1、其他公私立大專校院。
2、區域網路中心。
3、直轄市、縣(市)教育網路中心。
二、應參與演練人員
(一)人員類型包含機關、學校之正副首長、各級主管及一般行政人員。
(二)人員範圍為機關、學校全體人員(定義為具備公務電子郵件帳號者),不限於正式公務人員身分。
肆、演練說明
一、演練方式
每次演練作業,將針對各演練對象之受測人員寄送 10 封社交工程演練郵件,受測人員挑選方式如下:
(一)本部:各單位所有人員均列入。
(二)本部所屬公務機關、臺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依演練對象提交之演練人員名單,按人員類型隨機選取 100 人(公務電子郵件帳號),未滿
100 人者則全數列入,主管人員(科組長以上)原則佔受測人員總數
35%以上(特定人員類型如有不足則視情況調整)。
二、演練時程:自本(110)年 4 月至 11 月止,期間辦理 2 次演練。
三、社交工程演練郵件型態:以偽冒公務、個人或公司行號等名義,發送社交工程演練郵件給受測人員,郵件主題分為八卦、休閒、保健、財經、新奇、時事、模擬實際社交工程樣本等類型,郵件內容包含連結網址或附檔。
四、受演練對象需配合事項
(一)請指派專案聯絡人,負責演練期間與本部之作業聯繫事宜。
(二)請依式提報演練人員名單(如附錄一)並完成自我檢核(如附錄二),人員清單應包含機關、學校全體人員(負責維運臺灣學術網路區域網路中心之大專校院,得註明情形後,將該校與區域網路中心人員名單合併提供);檔案格式應為本部指定之 csv 檔格式,以利後續資料處理作業。
(三)請於本(110)年 4 月 2 日前,將前述專案聯絡人(含姓名、公務電話、公務電子郵件)、演練人員名單(csv 電子檔)及自我檢核表(含簽核紀錄),以電子郵件方式回覆本部演練作業聯絡窗口。
(四)本部演練作業聯絡窗口如下:
1、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楊小姐,公務電話:02-77129088,公務電子郵件: cjyang@mail.moe.gov.tw
2、資訊及科技教育司-林先生,公務電話:02-77129078,公務電子郵件: esora@mail.moe.gov.tw
伍、評量標準
一、演練評量項目(各次演練作業,各演練對象分別計算)
(一)惡意郵件開啟率
1、由本部統一計算,計算方式:開啟演練郵件人數 / 總受測人數
2、郵件透過預覽或點開方式開啟,且信件內文之圖片亦完成下載,始認定為誘騙成功。
(二)惡意郵件點閱率
1、由本部統一計算,計算方式:點選演練郵件內文連結網址或附檔之人數 / 總受測人數
2、受測人員點選郵件內文中之連結網址,將被記錄為遭誘騙成功。同
封郵件內文如包含多個連結,受測人員不論點選幾個都將記錄為 1次。
3、受測人員點選郵件內文中之夾檔附件,將被記錄為遭誘騙成功。同封郵件受測人員不論點選幾次附檔,都將記錄為 1 次。
4、因將來路不明的危險信件轉寄給他人會造成更大傷害,故這類行為所導致之郵件開啟、連結點選及附檔點選,將列入轉寄者之受測紀錄。
二、演練目標
(一)惡意郵件開啟率:各次演練作業,各演練對象應低於 10%(含)。
(二)惡意郵件點閱率:各次演練作業,各演練對象應低於 6%(含)。
三、其他事項
(一)如提報之演練人員名單未正確(如填寫錯誤),或特意阻攔演練作業寄信主機來源,致演練期間無法發送成功,將視嚴重程度納入演練結果考量。
(二)建議自行訂定內部演練目標,如降低重複遭受誘騙人數等。
陸、演練結果
一、由本部(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彙整及統計各次演練結果,於作業完成後一個月內,將執行情形及成果報告送交主管機關行政院;演練成果報告之概要,亦將函送各演練對象。
二、各次演練作業結束後,依演練對象屬性分為「政府機關及公法人」、「大專校院及其附設機構」及「其他臺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等 3 組,對於分組成績表現優良者,本部將函請演練對象給予相關人員(如辦理教育訓練人員)行政獎勵,相關條件如下:
(一)惡意郵件開啟率、惡意郵件點閱率皆符合本演練計畫之目標,且惡意郵件開啟率、惡意郵件點閱率之排名(遞增排序),皆為所屬分組之前四分之一者。
(二)落實本演練計畫相關配合事項要求,如提報演練人員名單已涵括學校全體人員、未含錯誤資訊,且未特意阻攔演練作業寄信主機來源。
三、各次演練作業結束後,對於演練成績不良者,本部將函請演練對象擬定改善措施,相關條件及說明如下:
(一)惡意郵件開啟率或惡意郵件點閱率,未能符合本演練計畫之目標。
(二)未辦理本演練計畫相關配合事項要求且情節重大者,如逾期未提報演練人員名單。
四、本部將檢視前後兩次演練作業之績效改善情形,如演練對象連續 2 次演練作業成績皆屬不良者,須擬定改善計畫並回復本部備查。
附錄一(此為填寫範例,請使用本部指定之 csv 檔案格式)
csv 檔下載連結:
公務電子郵件 |
單位名稱 |
姓名 |
職稱 |
人員類別 |
備註 |
總務處 |
王O 明 |
處長 |
主管 |
|
|
會計處 |
陳O 麗 |
專員 |
一般人員 |
|
|
資訊處 |
周O 倫 |
程式設計師 |
一般人員 |
區域網路中心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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